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心理阴霾 伤及无辜

财经新报 2013-09-27 13:16 大字

基本案情:

2006年7月21日晚9时许,被告人P某因私自离家出走、卖掉摩托车等原因,怕受到家人责怪,不敢回家,便在高青县某村闲逛;在村东南部,看到其继母的舅舅Y某某在自家院门前乘凉,想起继母对种种不好,遂产生杀死于某某报复继母之念。被告人P某遂取来砖块,乘Y某不备,朝其头部猛击,致Y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判决:

被告人P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其法定代理人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故应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一、三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彭超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法官寄语:

被告人P某幼时父母离异,五岁时父亲再婚,自幼跟随祖父母生活,受到较多的宠爱,却缺乏正常的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性格孤独内向,缺乏心理调适和社会适应能力,曾有过自杀行为,虽经医治却未得到根本矫治,加之法制观念淡漠,自制能力较弱,终因心理极度扭曲而杀害无辜,走上了犯罪道路。

美国精神文化的代表人物爱默生曾说:“家是父亲的王国,母亲的世界,儿童的乐园”。由此可见,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乃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的和谐氛围,对孩子的心理发育和人格培养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孩子是未来、是希望,家庭教育功能,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

市中级人民法院魏玉赅李思平

新闻推荐

蔬菜大棚用上新型墙体材料

...

高青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高青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