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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一体”促退役士兵就业市民政局

莱芜日报 2010-04-08 00: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时伟 通讯员李俊翠 李鹏飞) 近年来,市民政局把城乡退役士兵就业工作放在民生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完善了以安置保障就业、以服务促进就业、以培训带动就业、以优惠政策扶持就业、以生活保障鼓励就业“五位一体”的就业保障制度,全市城乡退役士兵就业率达到100%。

以政府安置保障就业。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城镇退役士兵“公开考试考核、全面自主择岗”的安置办法,推行“四公开一监督”安置程序,同时,对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伤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的退役士兵实行重点安置,优先安排。近年来,先后有300多名退役士兵被安置到事业单位及国有大中型企业。

以优质服务促进就业。在市、区民政部门建立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在乡镇民政办建立就业指导服务站,建立退役士兵信息档案和人才库,开通退役士兵就业服务网络,免费代理创业审批有关手续。依托各类人力资源市场以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召开城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近年来,先后组织10余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参加招聘的企业达到600多家,提供就业岗位4000余个,达成就业意向2500多人。

以免费技能培训带动就业。从2009年开始,对城乡退役士兵实施免费技能培训,选择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等高技能培训基地作为全市城乡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基地,市、区财政每年列支专项经费,将符合培训条件、参加培训的当年和往年城乡退役士兵全部纳入了培训范围,并根据市场需求及退役士兵意愿自主选择培训专业,目前已有近800名城乡退役士兵参加培训,提升了创业技能,并有100多名退役士兵实现了自主创业。

以优惠政策扶持就业。认真落实并积极协调劳动保障、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为退役士兵创业提供优惠政策。推出了“一元钱注册企业”,鼓励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创业的,实行小额贷款全额贴息;鼓励企业吸纳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税收减免,去年共减免税收6000多万元,提高了企业安置就业积极性,为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创造了优良的环境。

以生活保障鼓励就业。建立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自然增长长效机制,每年适当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2009年的基数达到2.4万元。放宽自谋职业申请时间,自开出介绍信之日起6个月内仍可申请自谋职业。同时,对城乡退役士兵实施困难生活救助制度,向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发放生活补助费,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城乡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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