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7·7”刘某交通肇事逃逸案

齐鲁晚报 2020-08-14 05:00 大字

2020年7月7日5时45分许,刘某驾驶鲁HR9**号重型自卸货车沿薛城区金汇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薛城区245省道50km周营镇中心医院门口处时,与沿金汇路由西向东行驶向右转弯的丁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造成三轮车驾驶人丁某、乘车人孙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逃逸。伤者孙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检验,孙某系交通事故导致路脑损伤死亡。事故发生后,薛城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利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准确掌握了肇事逃逸驾驶人刘某的相关信息,仅用36小时便将其抓获归案。经依法事故认定:刘某驾驶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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