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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出台行业(系统)消防 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枣庄日报 2017-05-27 10:26 大字

本报讯《枣庄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5月24日,枣庄市在新城会展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公安消防系统有关负责人对《办法》实施将发挥的作用以及消防部门在便民服务方面出台的措施、保障夏季消防安全等方面作了详细解答。

消防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办法》是枣庄市建市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关于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枣庄市地方消防法规的空白,作为一部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法治层面保障了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全面实施,同时对解决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突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更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进作用。

据了解,针对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呈锐化趋势,为健全责任体系,根据市政府2016年度立法计划,从2016年4月起市公安局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开展起草工作。期间,在查阅相关资料,借鉴先进经验,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送审稿)》。今年2月13日,《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签。4月10日,市长李峰签发了枣政发[2017]5号文件予以正式印发,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据介绍,《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确立了总则、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内容、检查处置措施、责任制考核与奖惩和附则等内容。其中总则部分,对行业(系统)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应遵循的原则和责任制等作了原则性规定。《办法》明确了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组织机构,确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议事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规定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系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不应少于两次。

《办法》针对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在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明确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规定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函告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记者孙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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