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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 7月份查了19起 仅薛城区就占11起

齐鲁晚报 2016-09-06 00:00 大字

本报枣庄9月5日讯(记者王开元)近日,枣庄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公布了枣庄市7月份非法行医案件,记者了解到此次非法行医案件共有19起,其中涉及薛城区的非法行医案件就有11起。

据了解,涉及薛城区非法行医的11起案件,均为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其有非法行医行为,其中4起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相关部门已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相关药品、器械并处以罚款。记者查阅资料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执法人员在对薛城区检查过程中,还发现薛城区金泰家园12号楼的李某亮,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罚款3000元,薛城区永福北路的闫某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罚款6000元。值得一提的是位于薛城区顺河路世纪医道推拿堂的刘某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处以罚款。

5月17日,执法人员经过部门移送,在滕州市龙阳镇龙阳村查获刘某平,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罚款3000元。4月21日,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滕州市张汪镇的颜某尧也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被罚款1000元。除了薛城区外,经社会举报,市中区振兴南路116号南数第8间的杨某芹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罚款3000元,监督检查过程中,西王庄镇余粮店村驻地(智源电力科技斜对面)的枣庄市健康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启源药店的周某坤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罚款3000元。经投诉举报,山亭区徐庄镇秦庄的王某科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罚款8000元。另外,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峄城区底阁镇陶墩村的刘某平和底阁镇驻地开源大药房的张某宾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分别被罚款4000和2000元。台儿庄区泥沟镇的曹某华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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