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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视 一夜辗转3网吧 趁人熟睡盗手机

华商报 2017-07-05 01:32 大字

曹某,今年25岁,子洲县人。年纪轻轻的他无所事事,出入各网吧,趁凌晨时分网友熟睡不备专偷手机,甚至一夜流窜三个网吧盗走三部手机。

2017年2月18日,曹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3月24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

曹某共实施盗窃5次,价值人民币6398元。2016年11月19日凌晨,曹某在榆林市榆阳区银沙路“世纪龙”网吧,趁被害人李某甲熟睡之际盗走其放在电脑桌上的银色VI-VO V3手机一部(评估价为1557元)。2月6日凌晨0时许,曹某在榆林市榆阳区红山路“亿盛”网吧,趁被害人李某乙熟睡之际盗走其放在电脑桌上的土豪金色OPPO R9S手机一部(评估价为2624元)。

2月18日凌晨4时许,曹某在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罗布泊”网吧,趁被害人丁某熟睡之际盗走其放在电脑桌上的土豪金色OPPOA37M手机一部(评估价为879元,赃物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2月18日凌晨5时50分许,曹某在榆林市榆阳区新建路“智信”网吧,趁被害人张某某熟睡之际盗走其放在电脑桌上的银色RAMOS R9手机一部(评估价为749元,赃物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2月18日凌晨6时许,被告人曹某在榆林市榆阳区驼峰路“火炎”网吧,趁被害人李某丙熟睡之际盗走其放在电脑桌上银色MEI-ZUM 681Q手机一部(评估价为589元,赃物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为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点评:注意财物安全,出门时要格外提高警觉性,手机、钱包等物品要时刻留神,贵重首饰尽量避免外露。榆阳区法院 杜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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