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受伤赔偿难讨 伤者怒告肇事者 法官及时消除积怨,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10万多元
被告方(右)在调解笔录上签字。
本报讯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黄舒婷 何挺) 因交通事故受伤,却拿不到赔偿款,兴业县的何某一气之下将肈事司机李某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兴业县法院成功调解这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伤者何某顺利拿到赔偿款10万多元。
2019年7月,李某驾驶小轿车沿324国道由城隍镇往石南镇方向行驶,途经葵阳镇加油站路段时,刮擦到前面同向行驶的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何某,造成何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何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
经查,李某驾驶的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交警部门勘查后认为,李某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车辆,对路上车辆注意不够,其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最终认定李某承担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住院期间,何某多次与李某、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因意见难以统一,始终追讨不到一分钱。不得已,何某将李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27702.54元。
兴业县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告何某年过半百,子女不在身边照料,为了让他及时得到赔偿款,主办案件的李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告和被告,听取各方意见,及时消除双方积怨。在开庭审理当日,结合案情进行释法说理,组织原告和被告对赔偿款的具体项目进行逐一分析、计算,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各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当庭一次性向原告何某赔付经济损失15000元,并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1412.5元;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何某经济损失86000元。至此,纠纷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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