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起冲突 男子被打左眼失明 法官倾力执行,7万余元赔偿款终到位

玉林晚报 2021-02-24 06:15 大字

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上签字按手印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罗华宇 符婷婷)因排水问题与邻居发生冲突而被打伤后,申请执行人吉某某一直追讨不到赔偿款。近日,在兴业县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吉某某终于拿到了77354元的赔偿款。

吉某某与吉某聪本是邻居,2016年2月9日傍晚,因房屋楼顶排水问题,吉某聪与吉某某发生争执,继而将吉某某的左眼打伤,导致其左眼永久失明构成七级伤残。吉某聪因此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事发后,吉某聪没有赔偿受害人吉某某的损失,为此,吉某某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吉某聪赔偿吉某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77353.9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吉某聪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但未发现有财产线索。吉某聪出狱后,执行法官多次到其家中进行调查,但吉某聪已去向不明。

2021年2月4日,考虑到不少外出人员返乡过年,执行法官决定再次突击。当天清晨6时许,执行法官到达吉某聪家中,将吉某聪传唤至法院。在法院调解室里,双方剑拔弩张。为缓和两者关系,执行法官努力动员吉某聪履行义务。吉某聪表示,可以分期偿还吉某某2万元,但吉某某要求对方一次性偿还。经执行法官反复教育,吉某聪最终同意联系家人积极筹款,并至当天15时许将赔偿款一次性交付到吉某某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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