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新春突击办案 受害人拿到五年前的赔偿款

玉林日报 2021-03-08 06: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梁智华)“谢谢你们,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恐怕很难拿到这笔拖了5年多的赔偿款!”日前,在兴业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兴业县某村村民吉某某终于拿到77354元的赔偿款,他连连对法官表示感谢。

事情得从5年前说起,2016年2月9日傍晚,兴业县某村村民吉某某因房屋楼顶排水问题,与其邻居吉某聪发生纠纷。争执过程中,双方因言语不合,一时冲动便动起手来,吉某某的左眼被吉某聪打伤,并导致其左眼永久失明,构成了七级伤残。吉某聪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事发后,吉某聪因被判入狱,没有赔偿受害人吉某某的损失。为此,吉某某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吉某聪赔偿吉某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77354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吉某聪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但未发现有财产线索。吉某聪出狱后,执行法官多次到其家中进行调查,但吉某聪已去向不明。

时间一晃就过去了整整5年,吉某聪以为此事已了,就从外回家过节。没想到,今年春节前夕,执行法官考虑到不少外出人员返乡团圆,决定再次突击。当执行法官来到吉某聪家中时,正好把吉某聪堵在家中,并将其传唤至法院。

在法院调解室,吉某聪和吉某某双方剑拔弩张。为了缓和两者关系,执行法官努力动员吉某聪履行义务。吉某聪表示,可以分期偿还吉某某2万元,但吉某某要求对方一次性偿还。经执行法官反复教育,吉某聪最终同意联系家人积极筹款,并至当天15时许将赔偿款一次性交付到吉某某手上。

就这样,一场拖了5年多的民事案件,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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