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公安局侦破系列盗窃生猪案 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3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 留影 通讯员 王晓丹)11月2日,兴业县公安局在兴业县葵阳镇铁南村圣山自然村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近期侦破系列盗窃生猪案件情况,并现场返还养殖户被盗生猪56头。
10月11日,兴业县葵阳镇派出所接到当地养殖户梁某汉报警称,自家养猪场的生猪陆续被盗,被盗生猪51头。因案情重大,葵阳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县公安局领导报告,同时提醒梁某汉在猪舍装上监控摄像头。就在警方开展案件调查时,10月18日中午,梁某汉喂猪的时候发现猪又少了8头,立即向派出所再次报案。
兴业县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当即召开了紧急会议,抽调刑侦大队和青年突击队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攻坚。专案组民警对现场进行了全面勘查,星夜兼程走访周边群众,查看案发周边路网“天眼”,经综合比对研判,终于发现了嫌疑人的踪迹:10月18日凌晨,在兴业县大平山镇的一个路口处,有一辆载着小猪的三轮车经过,车上载的猪与梁某汉10月18日报警描述的被盗8只小猪大小、数量相符。民警经排查,很快锁定了嫌疑人是专门帮人拉货的何某辉。
10月27日,民警在大平山镇埠头村附近将何某辉抓获,随后顺藤摸瓜,当天就将其同伙谭某福和购买被盗生猪的唐某富抓获。次日,购买被盗生猪的吕某春也被抓获。根据谭某福的供述,自8月以来,他实施了6次偷盗违法犯罪行为,总共从梁某汉猪圈偷走了59只小猪,分别卖给了福绵区樟木镇某村的养殖户唐某富、吕某春。专案组随后在唐某富、吕某春的养猪场里找到了梁某汉被偷的56头生猪。其中,从唐某富猪场起获41头生猪(另有3头在养殖过程中死亡),从吕某春猪场起获15头生猪。
至此,6起系列盗窃生猪案告破,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3万余元。谭某福、何某辉因涉嫌盗窃罪,唐某富、吕某春因涉嫌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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