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熬煮麻黄草 难闻臭味牵出制毒案 涉案人员落网,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
为了非法谋取利益,来自湖北的龚某某与丈夫李某某将从外地收购而来的麻黄草运回玉林贩卖,而来自贵港的甘某某、周某某、陈某某等人伙同吴某某购买后搭建工棚生产制毒物品。11月1日,兴业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起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案。
嫌疑人购原料、设备制毒
今年1月,龚某某通知丈夫李某某从宁夏自治区收购82包麻黄草,并运回了玉林。随后,他们在二环路岭塘某小区附近路段,以10万元的价格将这些麻黄草卖给了事前预定的吴某某(另案处理)。
由吴某某出资购买制毒物品的生产设备,甘某某、周某某、陈某某等人决定以各自出资3万元的入股方式,与吴某某一起生产制毒物品。于是,他们经过踩点选地,把生产制毒物品的地点确定在兴业县山心镇大良村一旧屋地,并搭建了工棚,提炼麻黄碱。
3月27日,由于熬煮的麻黄草散发出难闻的臭味,致使该村村民生活受到了影响,村民们这才发现这个制毒窝点。兴业县公安经侦查依法查处,并将嫌疑人甘某某等人抓获归案。现场缴获制毒设备、制毒原料一批及制毒物品疑似物(净重共计59.8公斤)。经鉴定,上述制毒物品疑似物检出麻黄碱。
案件将择期宣判
兴业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龚某某、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销售麻黄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甘某某、周某某、陈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制造毒品的原料,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了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兴业县法院对龚某某、李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及甘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一案进行了合并审理。该案庭审历时4个多小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阶段,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5名被告人依次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被告人近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鉴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李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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