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照亮”困难群众生活

广西日报 2019-10-30 06:48 大字

齐心协力战贫困同心携手奔小康

“享受低保后,住院也不用愁,报完新农合了,还能到民政部门进行二次报销,看病基本上不用花很多钱,低保金也是每年都增加。”兴业县大平山镇上阳村村民魏春说。今年32岁的魏春不幸患上了鼻咽癌,每年要住院治疗几次,生活困难。在当地政府的关怀和帮助下,她享受到了低保政策。

为充分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中兜底保障作用,兴业县把因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通过产业或就业扶持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脱贫后又返贫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实施低保制度兜底保障“五个一批”,即:因残致困的兜底一批、因病返贫的保障一批、生产条件恶劣的帮扶一批、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扶持一批、“低保救助渐退”稳定一批。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做好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时,把建档立卡以外的农村低保对象等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人员作为重点;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把因病、因残、因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符合两项条件的要“双纳入”,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双向衔接”。

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份,兴业县在享农村低保对象8345户24995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对象5702户18012人。1-9月份,累计救助贫困低保户46518户147693人,累计发放扶贫户低保金3187.4981万元。

(何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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