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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拖欠工程款 妻子也成了被告 法院一审判决,妻子无须担责

玉林晚报 2017-06-30 11:43 大字

丈夫在外以个人名义签订工程承揽合同及出具欠条,到期不还,作为妻子的也要承担责任吗?在收到法院的传票时,兴业女子炜炜(化名)彻底懵了。幸好,最近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无须担责,她终于把那颗提在嗓子眼的心放了下来。

事情起源于2015年的下半年。当时炜炜的丈夫老新(化名)请人为一工厂砌筑一套水煤浆炉,工程完结之后,由于手头一时没钱,他以个人名义给对方出具了一张近5万元的欠条。考虑到承揽合同上有老新的个人签名,施工方也就放心。而老新所做的一切,身在家中的炜炜并不知情。

在约定还款期限过后,经过施工方的多次追讨,老新从刚开始的找理由敷衍,到后来的干脆不接电话,这样的做法让施工方很受伤。为了讨回这笔近5万元的承揽人工费,气愤不已的施工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于是,在对方起诉要求老新夫妻共同偿还这笔欠款后,作为妻子的炜炜也就成了被告。

最近,兴业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原告的施工方按被告老新的要求,砌筑水煤浆炉一套,完成后把工作成果交付给老新,并由他给付报酬,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施工方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给老新,老新应按合同要求给付施工方报酬。而老新尚欠施工方人工费近5万元,有其在《欠条》上的亲笔签名,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施工方要求老新支付人工费5万元,依法予以支持。炜炜与老新虽为夫妻关系,但她不是承揽合同的相对人,也没有在《欠条》上签名确认,施工方要求炜炜共同支付人工费,不予以支持。

(记者陈凤秀通讯员李立健何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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