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潜逃10年返乡自首领刑
兴业男子李某进校园抢劫学生潜逃外地近10年后,在法律的威慑下返乡投案自首并领刑。
2006年4月24日2时许,李某伙同李某某、陈某、宁某福(三人另案处理)爬墙窜入兴业县山心镇某中学,进入2间男生宿舍,采用搜身、殴打、胁迫的手段,抢走了8名学生的120多元。案发后,李某犹如人间蒸发,不再露面。
为了让潜逃在外的李某回乡投案,民警多次找到李某的家人做思想工作。迫于法律的震慑力,李某于去年6月23日现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当年参与抢劫的犯罪事实。
最终,被告人李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
(记者陈凤秀通讯员李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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