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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逝”的槟榔习俗

玉林晚报 2016-04-24 08:43 大字

民国铜铁槟榔铡狮钮盖锡槟榔盒红绿彩花卉纹瓷槟榔托摘要:民国以前,玉林居民不仅喜食槟榔,还把它作为一种重要的象征物纳入到交友待客、协商议事、婚姻缔结等重要的礼仪场合当中。

光绪二十年刊刻的《鬱林州志》载鬱林“俗重槟榔,入门奉茶后,即献槟榔,若仓卒可无茶,不可无槟榔。宴会请客,先之以槟榔,若辞者,宾亦不敢领,以及成事散事一以槟榔为凭,无或敢改悔。”意思是在清代的玉林,宾客入门必先准备槟榔,不然主人会被认为失礼;而宾客如要辞别,不作久留,也不能接受主人的槟榔,不然亦是失礼。除待客之外,槟榔还具有信物的意义,在协商议事时如无槟榔,协议缔结方甚至可以毁约。

而在婚嫁礼仪中,槟榔亦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鬱林州志》载“男女订婚多在幼时,问名后采槟榔必需,次则果饼钗钏,女家回以文玩之具。”《兴业县志》亦载“媒妁以女庚送男家说合,即以槟榔染红及首饰定之,不拘厚薄。”槟榔亦是清代玉林男女订婚的必备之物。

长久以来,槟榔之俗在玉林社会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在1936年,广西政府却以民众食槟榔“吐唾涎污秽地方”为由,严禁嚼食。后槟榔之俗逐渐在广西退出历史舞台。

槟榔习俗虽逝,但通过一些留存下来的槟榔相关文物,我们亦可以想见其往日的模样。玉林市博物馆现藏槟榔相关文物九件,现介绍其中的三件以飨读者。

民国铜铁槟榔铡,长19.8厘米,宽6.9厘米,重146克。由铜质刀架和铁刀两部分构成,铜质刀架略呈S形,前段呈勾状,置活钮,将刀头含纳其中,铁刀窄长,刀背有环形护手把,刀架与铁刀后部接触处微微拱起,并形成拖尾。此铡刀,单手即能操作,拇指持刀把,其余四指握刀架之尾,环节处刚好便于手指拿捏,具有较好的实用性。

这件民国铜铁槟榔铡是玉林市福绵区樟木镇罗冲村王惠英女士于2005年捐赠给博物馆收藏的。据王惠英女士介绍,其于20世纪四十年代从玉林市福绵区成均镇榄子根屯嫁到樟木罗冲村象地屯陈家,而这件槟榔铡是其当年的陪嫁物。

民国“玉林恒兴”款狮钮盖锡槟榔盒,子母口,盖面分为三层,中心较边缘凸起,饰狮子一只,狮子作卧伏状,头与身体呈90度,大耳,凸眼,阔嘴,前肢弯曲,后肢踞地,尾巴上翘;器身以凸弦纹两道作为分隔,两组弦纹将器身分为三层,平底,铸“净水玉林恒兴斗锡”八字铭文,其中“净水”“斗锡”位于椭圆形方框内,“玉林恒兴”位于长方形框内,底以山形三足相托。

考铭文,“净水”,意为纯净、无杂质;“斗锡”,则指天然锡块。明《星槎胜览》言:“满剌加国(马六甲),於山溪中淘沙取锡,不假煎鍊成块,名曰斗锡也。”铭文相合,“净水斗锡”意为纯锡。而“玉林恒兴”则当为制作该锡盒的店号或商号。

民国“岭垌宝兴钧记厂”款红绿彩花卉纹瓷槟榔托,器口内敛,浅腹,坦底,以三足相承。口沿施蓝彩,近口沿处及近底处各饰一周蓝色弦纹,形成开光,内以绿彩行书书写“岭垌宝兴钧记厂”七字铭文,器内以红绿彩饰折枝花卉一朵。通体施青白釉。考“岭垌宝兴钧记厂”为民国时期北流的制瓷工厂。

以上三件文物,虽然在艺术和科学价值方面较一般,但它们是玉林传统槟榔风俗的历史见证,对研究玉林传统历史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供稿:玉林市博物馆于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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