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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举证错转2万元拿不回

玉林晚报 2016-01-01 14:25 大字

和合作人的生意数目未理清,本应转到别的账户的款项又转错到对方账号,兴业县的伍某某有嘴说不清。因不能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伍某某只有吃哑巴亏。

几年前,伍某某与黄某某曾有生意往来,结束合作关系后还有些数目没有理清。

2014年6月的一天,伍某某错将一笔20000元的款项打到了黄某某的工商银行账户上,虽说他马上联系对方要求返还,但黄某某认为这是伍某某结算之前的部分欠款而不予理会。

无奈之下,伍某某只能向当地派出所求助,在拿到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后,伍某某随之向兴业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黄某某将取得的不当得利20000元返还给他。

为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伍某某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转账凭证和一份当地派出所的证明。

近期,兴业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伍某某主张他转账到被告账号的20000元为被告黄某某不当得利,伍某某应负担自己的举证责任。他的转账凭证只能证明转账的发生,不能证明转账出错;他提供的派出所报案证明,只能证明报案情况。该案中,伍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和派出所报案证明,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并不能证明他主张的事实。因此法院对伍某某主张的上述事实不予认定,依法驳回原告伍某某的诉讼请求。(记者陈凤秀通讯员李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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