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晒裸照威胁强索三千元
兴业县男子庞某某以借款为名,扬言要把他人裸照发到网上以示威胁,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后,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班房。
2015年3月下旬,庞某某以手头犯紧,需要借款为名,以若不借款就将女子梁某某的裸照发到网络上进行相威胁。担心庞某某给自己带来不良影响,梁某某不得已妥协了,庞某某因此强行索取了对方的3000元现金。案发后,庞某某亲属已代为将涉案赃款退还被害人梁某某。
案经兴业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庞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到庞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退还赃款给被害人,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记者陈凤秀通讯员梁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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