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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讨药费 持刀伤人被判刑

玉林日报 2014-01-23 01:37 大字

本报兴业讯家住兴业县山心镇的赵大鹏和赵雁本是同村村民,两人却因小小的纠纷持刀相向,近日,兴业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大鹏拘役五个月。

2013年9月19日晚,赵大鹏与赵雁因打牌互相斗殴,赵大鹏受伤。次日,心有不服的赵大鹏持菜刀上赵雁家讨要医药费,两人再次发生冲突后赵大鹏将赵雁砍致轻伤。案发后,赵大鹏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兴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大鹏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量刑处罚。被告人赵大鹏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法本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对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黄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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