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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检察院重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玉林日报 2012-10-16 04:37 大字

本报兴业讯兴业县检察院通过“三项措施”做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2011年以来,该县检察院共救助刑事被害人5人,发放救助资金10000元,缓解了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实际困难、减轻了他们的精神痛苦,进一步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彰显了检察机关以人为本的理念。

建章立制,夯实制度基础。为切实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制订了《兴业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的范围和各相关业务部门在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了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工作程序,强化了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与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

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规范流程。确定控申部门业务精、懂政策的资深检察官作为司法救助工作的具体承办人,负责对司法救助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条件审查和调查核实,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各部门受理的司法救助申请实行由控申部门牵头。控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司法救助工作办理流程表》等,方便人民群众申请办理。同时,规范办理文书,建立专门档案等,严格管理,促进办理规范化。

注重心理疏导,积极解决实际困难。该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已经从最初物质救助发展到现在的物质救助与精神抚慰并重,通过谈话、交流等方式,对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心理辅导和精神救助,使其心灵创伤得到抚慰,重拾生活信心,消除化解社会矛盾。此外,为更好地解决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实际困难,在进行经济救助、精神抚慰的同时,还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减免医疗费或学费以及解决医保、低保、帮助就业等方式进行多元化救助。(黄静 刘丽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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