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犯下重婚罪
本报兴业讯近日,兴业县法院对一起包养二奶的案件进行了判决,张优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张优某系兴业县人,于1999年1月8日与刘某意在湖北省赤壁市登记结婚,同年10月生育儿子张某鸿。婚后,为了生活,于2008年下半年,张优某只身一人到广东省佛山市打工,刘某意自己带着儿子回湖北赤壁娘家。一次,刘某意打电话回兴业夫家,发现接电话的是一个自称是张某优的老婆的女人,家庭战争的硝烟随即因这一个无意的电话而起。刘某意了解到张某优与杨菊某是在广东省佛山市打工期间认识,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玉林老家摆酒结婚了,还于2008年10月生育儿子张某恒、2011年7月生育女儿张某。刘某意通过无数次努力,都无法挽回其丈夫张某优的心,无奈之下,想到了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仅存的自尊。期间,刘某意通过无数次自行取证,同时向公安报警,在公安民警的协助下,2012年2月7日张优某自动向兴业县公安局投案。
兴业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优某已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优某犯重婚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优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本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张优伟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王世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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