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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爱长沙” 责任心太差

南国早报 2017-06-29 16:34 大字

陶小莫/漫画

辛辣点评

□湖北斯涵涵

近日,有网友反映称,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一处户外宣传犯了低级错误——落款为神木县委宣传部、神木县文明办的文明标语上,第一句话竟然是“爱国爱家,爱我长沙”。记者就此事电话联系了神木县文明办,工作人员称标语为当地住建局制作安装,住建局表示已经收到通知进行处理。(据《北京青年报》6月28日报道)

出错的标语引发大量关注,有人认为,这是“直接从网上下载下来,看都没看就打印出来了”,网上调侃声不断。

记者采访了神木县有关部门,但宣传部推到文明办,文明办称,网友拍摄的照片只是选取了宣传标语中一个小部分,包括落款单位并没有在照片中完整体现,公益宣传为神木县委宣传部、神木县文明办主导,但是制作则由具体单位来完成。晕晕乎乎绕了一圈,又把责任推到住建局,最后文明办通知住建局,要求对这则错误宣传标语进行拆除处理。推诿搪塞间,我们似乎窥见了标语抄错的的缘由。

抄错的标语凸显不正文风。政府部门发布标语公文、文件,应该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宣传标语,而不能生搬硬套、全文雷同。实际上,抄错标语、公文的实例层出不穷,从2013年陕西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抄袭山东淄博考驾照的内容,到此次神木县的“爱我长沙”,说明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投机取巧、华而不实的文风是一些机关的普遍现象。

抄错的标语折射缺损的责任心。如网友所说,抄都抄错,实在讲不过去。发布一篇户外广告都不愿意花一点心思,负一点责任,敷衍了事、懒政到了如此地步,说明极度缺乏工作责任心,民众又如何指望其在实际工作中创新理念、做出新成绩?

抄错的标语不能一撤了之,也不能由当事方自说自话,而应该给出一个明确答案,并进行追责,莫让政府的公信力在群众的质疑、不满中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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