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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语制作,也得多走点心

华西都市报 2017-06-29 05:36 大字

◎蒋璟璟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一处户外宣传标语出现错误,这一标语上,第一句话是“爱国爱家,爱我长沙”。根据图片显示,出错的是当地的一则“文明公约”,其中第一句话为“爱国爱家,爱我长沙”。随后,神木县相关部门表示,工作人员发现此事后立即要求相关部门对标语做出改正,目前已进行拆除处理,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中新社)

神木标语“爱长沙”,这乌龙简直不能再大。虽然官方的调查结论尚未出炉,但不少网友似乎已经认定了原因,那就是“抄袭不认真,事后没检查”。就常识经验来说,这一推论很可能是对的。当然了,说“抄袭”还是有点言重了,顶多也就是借鉴参考、偷懒复制而已。毕竟,这类“文明标语”,通常都没有版权可言,其内容和形式大多也是大同小异,“抄来抄去”原本就是常态。

其实非但在神木县,其他许多地方对“公共标语”的态度,都只能说是敷衍了事罢了。在相关职能部门看来,制作标语只是一项程式化的规定动作,其既不需要太多的原创性,也对文本质量、创新创意等没有太高的要求。久而久之,无论是主管者还是经办人,都对“标语”的创作、印制变得漫不经心。在这种整体性怠慢的大背景下,太多粗制滥造、千篇一律的标语充斥街头,如今更是闹出了神木爱“长沙”的大笑话。

神木标语“学”长沙,甚至马虎到连地名都忘记去改。这一事件背后所传递的,其实是众多公共标语的同质化和去意义化。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标语”已几乎完全脱离于特定文化、特定地域、特定社群所构成的特殊性语境,而成为了一种可以无限套用、无限搬移、无限复制的“格式化词组”。其看起来总是对的,看起来在所有地方都适用,但是其感召力量又到底有多少呢?不得不说,某些低劣的标语,实际上就是公共文化建设的无效投入。

在城乡街头,部分“公共标语”的尴尬处境,已然越发凸显。制作者敷衍塞责,观看者不以为意。如若不是闹出了神木“爱长沙”式的大纰漏,此类标语完全就激不起一点回响。作为一种公共场景下的公共语言,现如今不少“标语”在引导价值、传播文明等方面的功能正变得越来越有限。这当然不是“标语”这一媒介本身的问题,而还是由于相关地方职能部门并未拿出足够的诚意和智力,来充分用好这一工具。乌龙标语不常有,而平庸标语经常在。为此求解,还得多走心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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