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双双拒养小孩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掌中宝,近日,容县法院接到一起颇不同寻常的离婚纠纷案,一对年轻夫妻闹离婚,却都不愿对年仅一岁的儿子尽抚养义务。近日,这起案件一审判决,法院驳回离婚诉求。
小覃与阿陈在一次聚会上相识,两人一见倾心,经过相处后,2015年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小覃生育了一名男孩。然而,孩子的出生并没有给他俩带来更多欢乐,两人因为家庭琐事,频发争吵。今年6月,小覃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庭审中,两人对于儿子的抚养问题产生很大分歧。小覃认为,自己是女人,目前也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且自己身体多病,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且现在孩子一直由阿陈的家人帮忙照看,孩子由阿陈抚养,更有利于成长。
阿陈则辩称,其不同意离婚,其需要外出务工,没有时间和精力抚养孩子,孩子跟随他生活不安全也不稳定,应该由生母小覃抚养。
法院了解双方诉求后认为,按我国实行的婚姻自由制度,公民有结婚自由,也有离婚自由。当夫妻一方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时,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但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道德义务,父母不能以离婚为由,逃避抚养子女的责任。离婚时,夫妻双方首先应当考虑如何妥善安排子女未来的生活,力争将家庭破裂对子女的伤害降至最低。此案中,妻子小覃和丈夫阿陈在对待孩子抚养问题时,相互推诿,如果法院此时判决双方离婚,孩子未来生活恐难以保障。另外,小覃起诉离婚,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夫妻间感情已破裂,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其离婚诉求。
法官提醒:为人父母者,对孩子具有不可推卸的法定抚养义务,孩子年幼,更需要父母的关爱与照顾,夫妻双方应搁置矛盾,以照顾孩子为重,争取给孩子创造一个快乐、健康、温暖的成长环境。
(记者欧雅歆通讯员植军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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