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梧州市档案馆馆藏着大量的民国时期的司法档案我们在
在梧州市档案馆,馆藏着大量的民国时期的司法档案,我们在对这些沉睡了70多年的档案进行修裱抢救的同时,对档案中存在的同一格式的司法状纸也进行了考究。
这些司法状纸多为民国1927年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颁发的司法状纸(见图)。状纸的状面呈蓝色,系民国和国民党的表征颜色。透过这些状纸,我们可以了解到它的来历及历史背景。
据了解,民国肇始,南京临时政府即已提出强势司法的口号,但限于时局,南京临时政府及其后北平和南京政府所采取的大量司法措施均收效甚微且时有反复,具备近代意义的司法制度形成已是在上世纪30年代。此时的中国可谓内忧外患,社会经济矛盾日益加剧,而大多数县级地方政府尚未建立起现代法院机构,多以司法处、司法公署等形式采取县政府兼理司法的方式处理社会纠纷。
民国时期诉讼的形式要求做到了事无巨细的规范,细到其中的司法状纸。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程式印制的“中华民国司法状纸”成为当时进行刑事和民事诉讼活动不可替代的格式化用纸。状纸风格明显迎合了国民党所推动的司法党化的时代背景。采取这种统一化的状纸,尤其是对写作诉状的详细说明,在当时法律知识尚不普及的社会背景下具有便利民众和一定的普法功能。
望着这帧“泛蓝”的司法状纸,笔者由此想到近代梧州司法审判的历史。
据有关史料记载,梧州的司法审判始于近代。1912年,梧州商埠地方审判厅改为苍梧审检所。1914年3月,中央司法部下令裁撤地方各县审检所,苍梧审检所撤销。民刑案件,由苍梧知县兼理。1921年6月,设苍梧地方审判厅,受理普通民刑案件。1927年,苍梧地方审判厅改为苍梧地方法院,后设郁林(今玉林)地方分院及平南、容县、桂平、贵县、博白、怀集分庭,分别辖当地之民刑案件。至1949年9月,梧州有广西高等法院第二分院(简称高二分院)、高二分院检察处、苍梧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检察处。民国时期审理的案件主要有汉奸、土匪、赌博、伤害、盗窃、伪造印章、侵占公物、贪污渎职、妨害兵役、侵占房地、吸贩烟毒、伪造文书、婚姻、家庭纠纷等刑事、民事诉讼案件。
民国时期,由于经济水平低下,民不聊生,劳动人民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因贫穷而沦为盗贼的人较多,这方面的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总而言之,民国时期的司法制度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广大劳动人民根本无伸冤的地方。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小小的司法状纸静静地躺在故纸堆里,看起来并不显眼,但它折射出的是近代我国司法制度和梧州司法审判变迁的历史。 (何敏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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