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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期间容留他人吸毒

玉林日报 2014-01-13 01:42 大字

本报容县讯一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又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容县人民检察院在检察监督中发现这一情况,遂向司法局发出撤销缓刑的检察建议。近日,该男子已被撤销缓刑,执行收监。

社区矫正人员杜某某,因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11月29日被容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宣告缓刑3年。容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检察监督时发现,社区矫正期间,杜某某不是安心接受矫正,反而再次触犯法律,容留他人吸毒,并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该院即向容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提出撤销缓刑。后司法局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杜某某缓刑3年的执行部分,以数罪并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该院监所检察科严格按照要求对全县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监督检察,并针对检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

(肖燕赖仕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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