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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难索赔法律援助中心解难题

玉林日报 2013-02-07 03:49 大字

本报容县讯“真的很感谢廖主任和张律师,今年我能安心过年了……”2月3日,因工伤索赔成功的陈某昌不停地“感谢”。原来,数日前,他在容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终于从雇主杨老板手中拿到医疗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5.8万元。

去年12月4日,在容县容州镇某木器加工店工作的陈某昌在使用企轴锣床头弯工作时,被突然弹出的木粒击中右眼,造成右眼球裂伤、右眼球玻璃体出血。伤后,陈某昌在容县某医院住院治疗37天,花去医疗费9285.80元。经玉林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陈某昌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7级伤残。遭遇工伤后,陈某昌感到右眼完全看不到东西,左眼视线也模糊不清,多次到木器店讨要人身损害赔偿。但杨老板以陈某昌负有一定责任为由,只支付医疗费6300元。

今年1月18日,陈某昌走进容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廖家安主任与张尧聪律师经过分析商讨认为,陈某昌家有年迈多病的父母,两个孩子在初中就读,通过诉讼索赔费时耗力,陈某昌可能“耗不起”,而杨老板的木器店规模不大,胜诉后可能会遭遇执行上的难题。于是,当天上午,援助中心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一番努力,双方在法援中心办公室里签订了赔偿协议书,陈某昌拿到盼望已久的赔偿金。

(封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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