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取证困难 法院发令解决 今年以来,玉州区法院共签发律师调查令24份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刘广兰)“自从有了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我再也不用担心会出现相关部门拒绝律师前往调取当事人身份信息的情况了,这大大加快了立案速度。”近日,在玉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律师黄某一边向工作人员递交使用律师调查令合法调取的文书资料,一边感慨地说道。
资料不全致立案受阻,一份律师调查令解决了问题
原来,近日黄律师携带起诉材料递交至玉州区法院立案窗口,经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审查发现,在该起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是个体工商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受理的条件下,还需要补充被告经营者的基本信息。窗口工作人员便告知代理律师黄律师需要补齐的材料,但黄律师表示其无法自行获取被告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请求法院先立案,拿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再去相关部门调取,届时再另行提供。
面对黄律师的困惑,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告知,法院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在立案阶段,其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相关部门调取被告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得知自己的取证困难可以通过此途径解决,黄律师立即根据窗口工作人员的要求,向法院提交了律师调查令申请书、律师所在单位的公函、律师执业证书等材料。经审查,法院认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后,当天便给黄律师签发了律师调查令。黄律师便持令调取到了所需信息。
目前,黄律师已经完整提交了起诉材料至法院,并成功办理完立案手续。
律师调查令推进诉讼便利化、高效化
玉州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阶段,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调取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委托代理律师的申请而向律师签发的,由律师在人民法院授权范围内向协助调查人调取、收集证据的法律文书,但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等不宜持证调查的证据除外。此处所称的律师包括社会执业律师、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协助调查人是指调查令载明的须向持令律师提供指定证据的组织或个人。
据了解,玉州区法院在工作中积极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其代理律师的执业权利,打破了诉讼困境。据统计,自今年1月25日开始,截至12月15日,玉州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共签发律师调查令24份,律师持令成功取证24份,调查令使用量和取证成功率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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