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妇联合力调解 平息彩礼风波
本报讯(记者 黄锦群 通讯员 关春连)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婚礼办不成,给出去的彩礼能否要回来?日前,福绵区人民法院与福绵区妇联联合调解了一起因彩礼返还起纷争的离婚案件。
原告赵某某、被告李某某于2019年经媒人介绍认识,2020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有子女。期间赵某某向李某某支付了彩礼46000元,但双方在商量办喜酒时,因女方未按农村习俗提供相关资料而产生矛盾。赵某某认为李某某毫无结婚诚意,要求返还彩礼。双方商量未果后,赵某某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46000元及其他费用共计80000元。
庭审中,李某某表示不愿意与赵某某离婚,自己并非不愿意提供相关资料,而是因为其是抱养的,母亲也不记得实际出生年月,现在与赵某某闹成这样都是因男方父母原因造成的,双方对于给付彩礼46000元均无异议,但双方就彩礼退还问题分歧较大,庭审调解未果。为此,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通过电话反复与双方沟通,并成功劝说双方再次进行面对面调解。此次调解,主办法官关春连邀请了福绵区妇联参与调解。调解开始,男方坚持要求离婚,并返还全部彩礼,女方认为不可能退还彩礼,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互不相让。调解再次陷入僵局,关法官和福绵区妇联主席黎萍决定调整策略,并邀请福绵区人民法院有着丰富调解经验的卢少波副院长参与调解。在卢少波向双方释明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后,双方思想上渐渐有所松动。卢少波因势利导,提出既然双方无法再继续生活下去了,主要分歧就是彩礼返还多少的问题。抓住问题突破口后,卢少波、黎萍和关春连对双方采取分开调解的方式进行调解,最终李某某同意返还彩礼2万元及一辆电车,双方一致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释法:
在离婚案件和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往往会出现男女双方订婚后又分手的现象,并因彩礼返还问题而引发纠纷。按照一些地方习俗,彩礼是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一种给付,但《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习俗不可避免,但也不提倡。希望男女双方结婚还是要多一点真心付出,才能真情相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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