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儿童游乐场受欢迎 欢乐背后藏隐患
▲不少游乐场标注“场地已消毒”字样。
?有些孩子赤脚入园玩耍。
滑梯、海洋球、秋千、蹦床、充气城堡……凭借各式各样新颖的游乐设施,一种小型儿童游乐场在各商场、广场、公园遍地开花,吸引了大量儿童和家长前往。记者走访部分儿童游乐场发现,不同游乐场所卫生、安全等标准参差不齐,暗藏诸多问题,让许多家长感到担忧。
卫生问题引发家长担忧
采访中,谈及对儿童游乐场所有什么担忧时,不少家长提及最频繁的词,就是“不干净”。“孩子穿着白袜子进去,出来时变得脏兮兮的,可见里面肯定没那么干净。”家长林华民向记者吐槽说,虽然孩子很享受玩耍的过程,但个别儿童游乐场所的卫生环境让人担忧。
“有的儿童游乐场要求每个孩子和家长都穿袜子,三岁以下的孩子要求穿纸尿裤。但有时候管理不到位,有些家长和小孩直接赤脚入园,还有些小孩在里面小便。”林华民说,他曾仔细观察过一些儿童游乐场所,发现不少玩具上面有污垢,地面上还有一些食物残渣和垃圾,一些边角区域甚至积了一层厚厚的灰尘。
记者在几家商场的游乐场所看到,场所外围大多贴着“已消毒”的字样。有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每天定时进行消毒处理,卫生问题可以得到保证。
目前,国家出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共规定了7大类28小类公共场所,但其中并没有小型儿童游乐场所的表述。这意味着,这些游乐设施的消毒、清洗和卫生规范,一般都是经营者“自己说了算”,依靠经营者的自律确保卫生。
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游乐设施的安全性也是许多家长非常关心的问题。
“虽然场地的注意事项上注明了可能会发生的潜在危险,但很多供儿童玩耍的设施设备并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而且现场进行安全巡视的工作人员比较少,这很容易导致意外的发生。”市民王敏的儿子今年5岁,平常最爱玩的地方就是这些游乐园。
“很多应该安装防护栏的地方没有安装护栏,存在安全隐患。甚至有的小朋友在没有家长陪伴的情况下逆向走上滑梯,这些都是非常危险的举动。” 王敏说。
针对市民的担忧,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虽然《关于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经营管理主体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但在执行中,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场监管部门通常只对大型游乐设备进行监管,如过山车等设施,而海洋球、滑梯、攀爬等小型儿童游乐设施并不在特种设备安全法标注的特种设备范围内;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执法部门只对室内游乐场所的游戏机等负有监管职责;城管部门只对街头游乐设施是否占用公共空间、是否扰民和污染环境进行监管。目前,我国并没有针对小型儿童游乐设施的相关管理法案。
记者采访了解到,玉林市有关部门会不定期对这些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例如,玉林市园林服务中心城中公园管理所的工作人员每周、每月以及重大节假日都会对人民公园等处游乐设施的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社区相关工作人员也会不定期对辖区内的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
选择正规游乐设施 让孩子开心家长放心
记者在个别儿童游乐场所看到,一些游乐项目的入园须知上写着“凡违反以上规定,致使本人或他人受到伤害的,由责任人或其家长(监护人)负责,本游乐场不负责”字样。也有工作人员提醒家长对儿童的行为及安全负责,游玩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后果自负。
“这实际上是商家企图通过告知的方式来规避责任,甚至将责任推给家长。”福绵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何丹智告诉记者,儿童游乐设施内如果发生人身损害,免责声明是无效的;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仍然应当承担责任。消费者可以通过消协投诉、人民调解或是民事诉讼等方式主张合法权利。
记者了解到,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家长带孩子游玩,应选择正规的游乐场所,不要带孩子玩设备陈旧、无防护措施的游乐项目。”业内人士建议,家长在为孩子选择游乐场所时,最好实地查看场所内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工作人员是否尽职在场内维持秩序;查看游乐场所是否有营业执照和消防许可证等证件;仔细阅读游乐场的游玩须知,根据孩子年龄、身高等要求选择娱乐项目;对于低幼年龄的孩子,建议家长时刻陪护,避免发生意外,让孩子玩得开心,家长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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