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闹矛盾 家长帮“出气” 法官调解员齐发力促达成和解

玉林日报 2020-09-11 06:27 大字

调解员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本报讯(记者 黄锦群 通讯员 李凌锋)“法官和驻庭调解员真有办法,调解不到10分钟,我就拿到了赔偿款。”9月4日,福绵区人民法院新桥法庭对一起健康权纠纷进行调解,通过法官前期释法和驻庭调解员现场调解,不到10分钟就成功调解了此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许。

今年2月23日,家住福绵区新桥镇的浩浩(化名)与飞飞(化名)因小事发生争吵。回家后,浩浩向母亲朱女士投诉。朱女士听到儿子的抱怨后,遂对飞飞的行为心生不满。次日,朱女士遇到飞飞,之前不满的情绪一下子爆发,转而动手伤人,最后导致飞飞受伤进了医院。飞飞此次治疗共花费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合计4964.24元。在此期间朱女士未向飞飞支付任何赔偿费用。无奈之下,飞飞的监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女士对飞飞进行赔偿。

新桥法庭的李法官主办此案,他仔细分析了案情,认为矛盾的起因是两个小孩子玩耍时发生了矛盾,而小孩子之间的斗嘴通常来得快去得也快,况且该案案件标的并不大,事实也十分清楚,调解能更有利于处理好双方之间的邻里关系。基于此,李法官马上打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并重点对被告朱女士进行了释法说理,最终双方都同意进行调解,案件出现了转机。

9月4日早上,双方到庭后,李法官马上安排驻庭调解员进行调解,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先从被告朱女士身上寻找突破口,说明两家都是邻里关系,低头不见抬头见,为了这点小事把大家的和气弄伤了不值得,随后又将飞飞的病历、住院清单等材料拿给朱女士看,说明飞飞的伤情,建议其给对方合理赔偿。经过耐心调解,朱女士认识到自己打人不对,同意赔偿。飞飞的监护人在调解员的劝说下,也抱着和平解决问题的态度,同意大家都各退一步。最终,双方心平气和达成调解协议,朱女士当场将4300元交给飞飞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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