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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游戏厅供人赌博 获刑八个月罚五千

玉林晚报 2017-07-18 11:09 大字

林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游戏机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近日,玉州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开设赌场罪案件。

2016年10月22日,林某在玉州路某网吧停车场二楼开设了一间游戏厅,在游戏厅内设置2组“打鱼”游戏机和1组“飞禽走兽”游戏机供他人赌博。2016年10月27日零时许,该游戏厅正在营业时被公安机关查处,当场抓获林某和6名涉赌人员,缴获2组“打鱼”游戏机及1组“飞禽走兽”游戏机,赌资520元。经鉴定,缴获的3组游戏机共有26个机位,均为具有荧屏计分、退分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

法官认为,被告人林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其赌博用具游戏机三组。

(通讯员廖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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