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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宣判毒品案件

玉林日报 2017-06-29 11:09 大字

本报玉州讯 6月26日,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今年3月7日23时许,被告人林某妮(女)在玉州区一环东路某酒店门口,以3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可疑物卖给张某龙。双方交易完毕后,林某妮、张某龙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林某妮身上提取到毒资300元及一部联系买家的手机;从张某龙身上提取到一小包外用白色透明塑料袋封装,内为透明颗粒状的毒品可疑物,净重1.81克。经鉴定,从上述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氯胺酮。该案经开庭审理,依法认定被告人林某妮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今年2月20日l7时许,被告人姚某(男)伙同绰号“叔地”的男子(另案处理)在玉林城区文化广场广播电视报社附近,以100元的价格贩卖了一包毒品可疑物给庞某峰。交易完成后,两人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当场从庞某峰身上缴获毒品可疑物一包(净重0.15克),从被告人姚某身上缴获毒资100元。经鉴定,从上述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该案经开庭审理,依法认定被告人姚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今年2月10日15日许,被告人曾某在玉林城区江滨路南桥市场附近,以100元钱的价格贩卖了一小包毒品可疑物给陈某升,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曾某身上缴获毒资100元,从陈某升身上缴获毒品可疑物一小包,净重0.12克。经鉴定,从陈某升身上缴获的毒品可疑物检出海洛因。该案经开庭审理,依法认定被告人曾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在“6·26国际禁毒日”当天,法院对毒品犯罪分子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是对毒品犯罪的有效震慑和打击,表明了宪法严惩毒品犯罪分子的坚定决心,同时对维护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李思思 陈冬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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