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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受限 “失信被执行人”赶紧还钱

玉林日报 2017-06-22 10:17 大字
本报玉州讯 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公司经营因此受限,主动将赔偿款转入执行专户,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2012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与某建设集团公司(乙方)签订合同,约定:乙方负责某楼盘的电梯装修工程,付款方式以双方确认最终结算价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价的97%给乙方,余下部分待质保期满后付清;若逾期,每延期一日按未付款的千分之二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工程交付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双方确认结算价为80多万元。质保期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只支付40万元,余款迟迟未支付。该建设集团公司追索未果,诉至玉州区人民法院。在法院审理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分3个月付清余款。

到了案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未主动履行工程款。主办法官经查询了解,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后,主办法官决定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的该举措使该公司在经营上受到了相关的限制。该公司迫于无奈,主动联系法官,要求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官向其阐明:“只有将余下的工程款履行完毕,才能将其解除。”得知此情况,该公司在次日就将余下的工程款转入法院执行专户,该案执行完毕。(朱陆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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