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诈骗医保资金 她获刑两年半
现年49岁的周某某(女),玉州区人,初中文化。为了找钱花,她盯上了国家医保资金。
2015年10月间,周某某为了骗取国家医疗报销资金,虚构梁某某、曾某某、陈某某、黄某某、范某某在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住院治疗的“事实”,将伪造的医疗费报销资料(金额36155.03元)分别交到玉州区、福绵区医保部门报销医药费。
周某某原以为只要通过审核,她就可以轻松地拿到3万多元的报销医疗费用,可结果是,因医保部门审核发现资料造假而未得逞。
事至此,并没结束。周某某此举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7月被逮捕。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周某某的家属代其缴纳罚金1000元。
2016年11月,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判决后,周某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对其判处更轻的刑罚并适用缓刑。
玉林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某诈骗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周某某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判综合考虑周某某属犯罪未遂、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坦白认罪情节,以及主动缴纳部分罚金,对其减轻处罚并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已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周某某有悔罪表现是事实,但其诈骗的对象是国家医保资金,社会危害性大,其犯罪情节并非较轻,不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
日前,玉林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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