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隐瞒两处房产 男方出狱发现分得一处
在法庭上,前妻也承认前夫所言属实,称“离婚的时候以为他不知道,就没有说出来。”日前,经审理,玉州区法院确认这两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前夫、前妻各一处。
出狱后发现前妻隐瞒了两处房产没分割
这起官司的男女方都是80后,两人在2003年相识后恋爱,2004年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了女儿。
2008年,男方因犯罪被判入狱8年,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危机。
男方在监狱服刑5年后,2013年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获得法院的支持。由于男方还在服刑,女儿由女方抚养直至男方出狱再由男方抚养,各自抚养期间抚养费由各自承担。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男方当时也认可只有位于玉林某县城的一处房子,法院判决该房产归女方所有。
后来,男方因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得减刑,2015年刑满释放。男方出来后,才发现前妻还在玉林城区购买了两处房产。
“这两处房产的购买时间都是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且我服刑时,两人共同财产包括资金都由前妻管理。”男方认为,这两处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但前妻在离婚时隐瞒了这两处房产,没有进行分割。
离婚时以为他不知道,就没有说出来
在庭审中,对于前夫所说的这两处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女方也承认,称离婚的时候以为男方不知道,就没有说出来。她同意分割其中的一处房产给前夫所有,并自愿承担该房子尚欠的银行贷款本息22万余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8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玉州区法院遂对此两处房产进行了分割。男方获得其中一套房产,该房产所欠的银行贷款本息22万余元由女方偿还。而另一处房产归女方所有。
办案法官称,财产是在原、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虽然原告之前犯错入狱,但也不能否定其对财产的共有,因此在分割的时候一定要依法依规处理,不要存有规避、侥幸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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