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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女童寻刺激男子领刑两年

玉林晚报 2016-10-24 00:00 大字

在酒店楼梯处竟抱起女童就猥亵,这个“变态男”被判入狱两年。

2016年1月1日23时许,男子张某在玉林市万良路某酒楼楼梯处将一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女童小晴(化名)抱起,当着小晴玩伴的面用手脱掉小晴裤子摸弄小晴下体隐私部位,小晴的父亲走过来时,张某放开小晴并离开。2016年1月2日,公安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玉林市万良路某饭店将张某抓获。

近日,玉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其行为已构成了猥亵儿童罪,遂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

(记者陈梅通讯员谢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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