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买来的宠物狗 竟是别人家走丢的 □本报记者 卢 茜
近日,市民韦先生致电本报称,一个多月前,他在本地论坛上看到一则卖狗信息,他觉得狗的价格合理,就花了1000元买下了。没想到,近日他带着狗狗在江滨路散步时,碰到一对年轻男女,两人一见小狗就说是他们的,小狗见了对方,高兴得摇头摆尾。韦先生一问之下才知道,自己花钱买的狗居然是别人家走丢的。
韦先生说,自己是个爱狗人士,自从养了多年的狗狗因病“去世”后,他就多年没有继续养狗了,但是他一直喜欢到网站上看一下关于宠物的帖子。近日,他在本地某论坛上看到一则转让宠物狗的消息,帖子上的那只萨摩耶狗狗还不到一岁的样子,而且与他过去养的那只狗长得很像,这勾起了他想要购买那只小狗来养的欲望。于是,他与发帖人经过QQ沟通,最终决定以1000元的价格买下了。
“卖狗的人称自己因工作地点变更,要去玉林工作了,没时间带着这只狗狗一起去,所以才忍痛割爱卖给有缘人。”韦先生告诉记者,他并不知道卖狗者的真实姓名,双方在网上约定在中山桥头的小公园碰头,然后现金交易,他只知道对方的QQ号,没有什么买卖凭证。“那个人是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当时还留了我的号码,说方便以后回来时能偶尔探望一下,当时看到狗狗貌似和他感情很好,双方离别时狗狗还表现得依依不舍的样子。”看到这样的场景,对于当时该网友的说法,韦先生深信不疑。
买了狗狗后,韦先生给狗狗取了个名,并每天带它出去散步,而且精心护理,花费了不少精力和钱财。但11月3日下午6时许,韦先生下班后带着刚买的小狗到江滨路散步,走到那毕大桥附近时,碰到一对年轻男女,两人一见小狗就说是他们的,小狗见了对方也是高兴得摇头摆尾,直扑两人而去。对方要领回这只狗,韦先生不愿意,他认为这两人也许只是狗狗原主人的朋友,熟识这只狗而已。韦先生提出让对方拿出证据证明这只狗是他们的,遭对方拒绝。双方发生争执,韦先生报了警,因为没有相关证据,民警也无能为力。后来这对年轻男女提出可到小区找证人,小区很多人都可以证明这只狗是他们走丢的,韦先生同意了对方的建议。双方来到城北二路一小区,韦先生一问住在该小区的市民才知道,狗狗确实是这对男女两个月前走失的。看到对方失而复得的喜悦,韦先生思量一番后,同意让对方将小狗领走。但是当他回到家想找那个卖狗人质问并要求退钱时,对方却一直到现在都未给予回复。
11月14日上午,记者辗转找到了狗的主人张小姐。张小姐告诉记者,这只萨摩耶她已经养了半年多了,今年9月初小狗不知为何走丢了,“贴了很多寻狗启示,还是没找到。”张小姐说,家人都以为小狗被人拿去吃了,直到前不久她和爱人去江滨路散步时看到了久违的狗狗。她很同情韦先生的遭遇,但她认为抱回自家的小狗也没有过错。
对于自己的遭遇,韦先生感到很窝火,他气愤之余通过本报提醒爱狗的市民,在买狗时多加小心,最好能留有相关凭证,以便遇到纠纷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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