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不离身50万存款遭盗刷 一审判银行赔25万
银行卡遭盗刷的事件媒体报道过多起,这次,玉林市玉州区的阮先生也遇到了这样的事情,而且他银行卡遭盗刷的钱,不是小数目,是50万元!
最近,这起官司的一审判银行和阮先生对存款损失各承担一半的责任。法院的理由是,他人盗取阮先生卡内的存款,银行卡及密码缺一均不可,银行未能识别伪卡,储户对密码保管未尽足够的保密,双方的过错程度相当。阮先生不服,已提起上诉。
阮先生在玉林一家银行办了一张银联卡。今年7月21日早上7时许,阮先生打开手机后就接连收到三条银行的客户服务短信告知:他卡里的50万元存款在当日凌晨5时27分至31分之间被分三次转走了。
银行卡就在自己身上,卡里的钱怎会被转走了?阮先生非常纳闷,当即带着自己的银行卡到银行查询、了解情况,核实短信的真假。结果证实,他银行卡的50万元存款确实被分三次汇入他人账户,三笔交易是在异地经在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开户的POS机转账支出。
为防止损失扩大,阮先生赶紧把该卡剩余的4万余元领出,并到公安机关报了案。案件已被受理,但直到目前尚无结果。
事发后,阮先生与银行交涉,要求给个说法,可双方协商没有结果。今年8月5日,阮先生一纸诉状将银行告到玉州区法院,要求银行赔偿账户的全部损失。
阮先生认为,他与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现在他的银行卡遭盗刷,银行应当无条件赔偿全部损失及相应的利息。
银行则认为,银行在本案中并没有过错,阮先生开卡时签字认可知悉并自愿遵守银行借记卡章程,阮先生有责任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自己因密码保管不善的损失不应由银行负责。况且在公安机关尚未侦破之前,本案并不能排除联合作案的可能。
上个月,玉州区法院作出判决,一审认定银行和阮先生对存款损失各承担一半的责任,判决银行赔偿阮先生本金25万元,并以25万元为基数赔偿阮先生相应的利息损失。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阮先生不服,提起了上诉。
(据《玉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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