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卡不离身50万存款遭盗刷 一审判银行赔25万

百色早报 2015-11-25 12:14 大字

 

银行卡遭盗刷的事件媒体报道过多起,这次,玉林市玉州区的阮先生也遇到了这样的事情,而且他银行卡遭盗刷的钱,不是小数目,是50万元!

最近,这起官司的一审判银行和阮先生对存款损失各承担一半的责任。法院的理由是,他人盗取阮先生卡内的存款,银行卡及密码缺一均不可,银行未能识别伪卡,储户对密码保管未尽足够的保密,双方的过错程度相当。阮先生不服,已提起上诉。

阮先生在玉林一家银行办了一张银联卡。今年7月21日早上7时许,阮先生打开手机后就接连收到三条银行的客户服务短信告知:他卡里的50万元存款在当日凌晨5时27分至31分之间被分三次转走了。

银行卡就在自己身上,卡里的钱怎会被转走了?阮先生非常纳闷,当即带着自己的银行卡到银行查询、了解情况,核实短信的真假。结果证实,他银行卡的50万元存款确实被分三次汇入他人账户,三笔交易是在异地经在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开户的POS机转账支出。

为防止损失扩大,阮先生赶紧把该卡剩余的4万余元领出,并到公安机关报了案。案件已被受理,但直到目前尚无结果。

事发后,阮先生与银行交涉,要求给个说法,可双方协商没有结果。今年8月5日,阮先生一纸诉状将银行告到玉州区法院,要求银行赔偿账户的全部损失。

阮先生认为,他与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现在他的银行卡遭盗刷,银行应当无条件赔偿全部损失及相应的利息。

银行则认为,银行在本案中并没有过错,阮先生开卡时签字认可知悉并自愿遵守银行借记卡章程,阮先生有责任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自己因密码保管不善的损失不应由银行负责。况且在公安机关尚未侦破之前,本案并不能排除联合作案的可能。

上个月,玉州区法院作出判决,一审认定银行和阮先生对存款损失各承担一半的责任,判决银行赔偿阮先生本金25万元,并以25万元为基数赔偿阮先生相应的利息损失。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阮先生不服,提起了上诉。

(据《玉林晚报》)

新闻推荐

一句“大肚婆”牵出嫌疑人超市被抢劫,警方根据嫌疑人的话判断为熟人作案

4月11日上午,在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留肖村万家乐超市,陈某与他的3名同伙被民警一并带到这里指认案发现场。当看到周围的邻居、熟人对自己指指点点时,陈某一脸愧疚地低下了头。原来,他为了找毒资竟...

玉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玉林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