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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未得房产证 购销双方“掰手腕”一名出资建房者称,产权证已全部办好,须付清所欠房款才给证;一群购房者则表示,每户要多交的几万元不知如何算出

南国今报 2015-05-10 12:57 大字

今报记者姜锋 文/图

6年前,黄先生等38人在南宁市良庆区一处私人建的楼房各买了一套房,按购销双方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满一年,建房者要把房屋和土地产权证交给购房者。然而,由于某些原因,黄先生等人至今未得房产证,且房屋的使用权只有30多年。购销双方近日因房产证等问题,再起纠纷。

买房6年未得房产证

南宁市良庆区兴业一街34号是一栋有两个单元的居民楼,A单元7层高,B单元8层高。5月5日上午,在这里坐着的十几人议论纷纷,旁边还悬挂着几条内容为索要房产证的横幅。原来,这栋民宅有38套房屋,面积从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不等,于2009年6月前后分别出售给38人。

购房者黄先生说,经人介绍,他当时认识了出资建房的卢某,因感觉价格不贵,他花14.3万元买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交了6.3万元首付,剩余8万元向卢某按揭贷款10年,分120次还款,每月还850元。他说:“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一年,卢某要把房屋和土地的产权证交给我,可是两年后还没给我,我就停止交贷款,踏上维权路了。”

购房者杨女士说,房屋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他们找卢某,卢某要求大家交1.5万元的办证费,并承诺一个月内办好房产证。一些人交了钱,可至今未见证。

就在双方因房产证闹得不愉快时,一星期前,卢某在楼下贴出通知,要求业主搬走一楼所有物品,同时运来砖块,准备把一楼的部分空间隔起来出售,此举遭到购房者们的反对。5月2日,卢某的弟弟带着多人,拆除了用于固定该居民楼大门卷闸门的柱子。一名购房者说:“门柱被拆,我们晚上要换班看门,避免楼下的车辆被盗。”

购销双方生纠纷

一名购房者说,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房产权是70年,而他们签订的《房产买卖契约》中,关于房屋使用年限的事只字未提。他们后来发现,这栋房屋的使用期如今还剩31年,加上之前住的几年,不足40年。

提及购房经历,李先生说:“我买房时,卢某说‘你与我老公是玉林老乡,你放心买,我保证帮你办好所有手续\’。”这样,连合同都没签,李先生便交了10万元首付,购买了一套17.5万元的房屋,余款等得证后付清。李先生说:“我现在让卢某办证,她却说‘你连合同都没有,办证要再交14.5万元’。”李先生后悔不已。

因卢某未按时给购房者办房产证,一些按揭购房的人,按揭两年后都停下来了,购销双方为此发生了不少口角。

“证已办好,交钱就给”

5月6日上午,卢某的弟弟卢先生向记者出示了20多本已办好的房产证,说“所有购房者的证都办好了,付清房款就给证”。

卢先生说,房屋所在地属原邕宁县管辖,后来划入良庆区,因行政区划变更,房产证停办两年,因此,这栋房屋的房产证许久都没办下来。到2012年初,可以办证了,他立即办好整栋楼的大证,并通知购房者缴纳契税后,再把大证分成小证,交给购房人,当时只有10户同意交税钱,就办了10本证。他表示:“我未能按合同约定办证,是因政策原因,无需承担责任。在第一批办证的10人中,只有7人交了税并继续交房款,另外3人拒交房款和税费,我就一直没给证。”

卢先生还说,第二批又办了10户的证,有人拿到证就一分钱房款也不交了,有的根本不去房管部门领证,并拒交房款。他还提供了证据。

“我把证交给购房者,他们不付房款;我办好证,他们又不去领,也不付房款和税费。我现在垫钱办好了所有的证,但因为担心购房者拿证后不交房款和房贷,我就要求他们一次性付清所欠房款再给证,而且要多付一些利息。”

卢先生还说,楼房一楼留出通道后,其余地方都是他的,他想收回自用,遭到反对后便拆了门柱子。

关于房屋使用年限不足40年的问题,卢先生说,当时和购房者签合同时,土地证就摆在旁边,不存在欺诈情况。针对李先生的问题,他反驳道,按口头约定,李先生要付全款,可是付了一部分后就停了,而剩余部分要支付利息,因此钱就多了。

对于卢先生的说法,购房者质疑:“我们现在要得房产证,每户要多交几万元,不知道是怎么算出来的。如果按合同约定执行,大家都愿意交钱拿证。”

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易管理科了解到,这栋居民楼属于私人建房,该地块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也取得了房产证,是私产房,产权人可整体出售房子,也可部分出售房子。只要交纳相关税金,就可分户办理产权证,如今都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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