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章被盗用,沟通时遭对方粗口辱骂警方官微遇“文贼”
今报柳州讯(记者岑琴 通讯员旺恒)日前,玉林一微信公众号发表的一则题为《注意啊!玉林电动车逆行罚50元,乱停罚20元》的文章引起了柳州交警的注意。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经过仔细查看发现,这篇文章竟将“柳州交警”微信公众号上的原创文章“移花接木”。
“我们立即与该微信号后台沟通,结果对方却拒不删贴,还频暴粗口。”据交警支队宣传科负责人介绍,“柳州交警”微信公众号6月10日发布了第1224期,题为:《行人、电动车手违法会怎样处罚?》的文章,结果被玉林该私人微信号改了个标题就直接引用了,连图片都是柳州交警的。宣传科负责人表示,该微信号没有注明图文来源,对“柳州交警”已经构成了侵权。
据交警支队宣传科负责人介绍,在该微信号发表的侵权文章中有5张配图,而后三张及处罚依据、评论网友名称等文字都与“柳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相差无几,只是把城市名由柳州换为玉林,而其中一张图片的路牌上更是出现了“西江路”三个字。
16日,玉林交警支队即通过“玉林日报微报”媒体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网传玉林电动车逆行罚50元,乱停车罚20元?其实交警是这么回复的!》进行了辟谣,称该私人微信号文章中的前两张配图是玉林城区前两年开展整治行动的旧照,而后三张配图场景并非玉林,而且玉林也没有“西江路”。并谴责此文胡编乱造,误导群众。
当天,柳州交警还通过玉林交警、网安部门提出严正交涉,经过多方努力和沟通,17日晚上近10时许,该玉林私人微信号才将对“柳州交警”微信公众号侵权的文章《注意啦!玉林电动车逆行罚50元,乱停车罚20元》进行了删除,但并未就其侵权以及发布假消息的行为进行道歉。
柳州交警支队宣传科负责人表示,再出现类似情况,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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