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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调整部分幼儿园收费标准

北部湾晨报 2014-01-22 12:04 大字

记者从玉林市相关部门了解到,玉林市决定从2014年春季期起,调整玉林市直、玉州区、玉东新区、福绵区公办幼儿教育保育费、教育费收费标准。

具体的规定为,幼儿教育举办者可向接受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和伙食费。幼儿保育费和教育费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属于代收费,按学期预收,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期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并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实际收支账目。

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22天计算)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30%。 (玉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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