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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工程“掀翻”贵港一局两副职 认钱不认人 他真就这么干

百色早报 2013-08-16 04:47 大字

 

8月9日,在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贵港市水利局原副局长覃某因涉嫌受贿一案开审。在任单位副职期间,覃某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涉案金额高达百余万元。更令人惊讶的是,有根本不认识的人给他送钱,他也照收不误。

今年48岁的覃某是平南县人。2002年9月起,他就担任贵港市水利局副局长。2003年,贵港市成立了市水利局直属企业——广西贵港永安防洪排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永安公司”)。该公司的职责是用好、管好城区防洪排涝各项资金,融入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入该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2004年12月,覃某开始兼任该公司的总经理。

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小江泵站工程从2003年起就由覃某分管,该工程承包商朱某便打算给覃某一些好处。2004年12月5日,朱某以覃某的老婆的名义在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广场购买了一间商铺,价值32万多元,朱某帮其垫付了首付款13万余元,覃某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了字。

李某是信阳江河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作为永安公司的总经理,覃某是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四标段的业主代表。2009年春节前一天,覃某在贵港市水利局办公楼下的停车场里,收受李某送的10万元和两瓶洋酒。事后,覃某为李某提供帮助,李某顺利中标该工程。

覃某承认,在招投标之前,他根本不认识李某但他收了10万元的事实。此外,覃某还利用其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二标段工程业主代表的便利,为朱某、黄某、陈某顺利中标该工程提供帮助,并在该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利用永安公司的资金帮助朱某等3人解决资金周转等方面的困难。2008年至2013年,覃某先后5次收受朱某、陈某送给的好处费共计80万元。

案发后,今年4月11日,覃某在指定居所被监视居住。次日,覃某就退出部分赃款,检察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4月24日、6月5日覃某先后向检察机关退出赃款共计103万多元。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覃某犯受贿罪,对此,覃某供认不讳。覃某表示,他和妻子的收入是各管各的,他受贿的款项一部分用于在南宁买房,一部分用于在贵港买房,还有一部分借给别人做生意了,剩下的一部分尚未使用。

因案情重大,具体如何量刑,法官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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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另一副局长 已被判五年

据悉,在覃某一案开庭审理之前,贵港市水利局原来的另一位副局长姜某已被判刑。一些工程承包商在行贿覃某时,也少不了给姜某的好处费。

据了解,姜某在贵港市水利局任职期间,先后负责贵港市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友谊泵站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及该市沙江泵站工程。姜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投标、结算等方面,对玉林某工程处的项目经理、一些工程承建商、电气设备项目建设工程承包人、工程机电设备供应商等人给予关照,多次收受贿赂共计27.3万元。

案发后,姜某已向贵港市检察机关退出全部赃款。7月24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姜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姜主动投案,且退回了违法所得财物,最终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据《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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