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产后遭公司冷处理 不辞退也不用上班
生完小孩后遭公司冷处理,不辞退也不用去上班,玉林市的新妈妈小箐很着急。律师认为,公司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让劳动者回家待岗的,属违法行为。
没签劳动合同产后遭遇冷处理
小箐与相恋多年的玉林男友打算结婚,为了适应城市,辞掉了原来的工作,到玉林生活。
2012年6月,小箐在玉林某矿业公司找到份文员工作,老板同事都对她不错。2013
年初,小箐怀孕了,为了产后能多休息,她依然工作到预产期前几天。令小箐没想到的是,产后公司竟将她“遗忘”了,至今她也没回过公司。
小箐说,她填写的产假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份。产假结束前,公司打电话来告诉小箐项目没开工,叫她先不用上班。由于要照顾小孩,小箐没太在意。一段时间后,小箐几次打电话到公司询问情况,公司都是以没项目开工为借口,让小箐在家等通知。2月10日,小箐又一次拨通公司电话,得到的回应仍然是项目没开工,暂不需要那么多人上班。小箐说,她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休产假至今也没收到任何的工资。年后其他同事都去上班了,公司既不明说要辞退她,又一直拖着不让她去上班,她很担心公司用这种无声的方式将她“踢”走。
律师:公司行为违法可维权
针对小箐的情况,玉林某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属于违法。《劳动法》中有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首先违法(无故单方面拖欠劳动者工资、让劳动者回家待岗),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法律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如《妇女权益保障法》26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4条: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陈律师指出,公司没有和小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属不妥,《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每月2倍工资。律师建议小箐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如果无法协商或协商无果,小箐可选择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若小箐不愿意在公司工作了,可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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