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几千元赔偿款,兄弟两家争执不断 叔叔砍伤侄女 坐牢还要赔钱

玉林晚报 2020-11-12 18:35 大字

因为占地建房引发赔偿纠纷,陆川一对亲兄弟互不相让,亲人也加入争吵之中。叔叔失控举刀砍伤了侄女。身受重伤的侄女住进了医院,叔叔也因此被判了刑。事情到此还没结束,近日,侄女将叔叔诉至陆川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等损失。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叔叔赔偿侄女各项损失共计64526.65元。

占地建房引发纠纷

叔叔刀砍侄女

文山和阿杰是一对亲兄弟,文山因建房占用了哥哥阿杰家的地,双方围绕赔地还是赔钱的问题发生了争吵。事情经过兄妹之间的调解,双方决定赔钱,接着两家又因几千元赔偿款大吵大闹了几次。

今年2月21日,疫情还未消散,两家人的矛盾尚未有个定论,此时阿杰的妻子气冲冲地走到相隔300米的文山家要理论一番。两人的争吵声引来了阿杰的女儿小玲、文小妹。两拨人你一言我一语争个不休,互不相让。争执间,叔叔文山一怒之下拿菜刀将文小妹砍伤。经鉴定,文小妹重伤二级,十级伤残。文山也因此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事后,虽然叔叔还在坐牢,文小妹还是将对方告上了法庭。今年10月9日,陆川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

身体受到伤害

侄女诉至法院维权

陆川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因土地使用权纠纷发生争吵后,被告没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而是持菜刀砍伤原告,其对事件的发生确有过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被告文山持刀砍伤文小妹,侵害原告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认为,被告文山虽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影响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告砍伤原告并致原告十级伤残,给原告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给原告。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被告的过错程度以及承担责任能力、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法院酌情确定赔偿义务人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3000元为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文山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含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共64526.65元给原告文小妹。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宋珊珊)

法官说法

两家是近亲也是近邻,可因为几千元赔偿款,伤了两兄弟和气不算,最终还导致有的亲人住了院,有的领了刑,双方都得不偿失。在此提醒,与他人发生纠纷时,不妨寻求村委会、居委会出面调解,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一谈。矛盾无法调和时,还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交诉状、交证据,向法院起诉寻求帮助。举刀伤人,只会两败俱伤,且家庭失和,亲情难以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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