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主家中逃离 又连续作案5次 因犯盗窃罪,案犯获刑三年八个月
潜入业主家里偷盗,半途被业主发现而抓住,经求饶得到原谅后的林某海并没有悔改,而是又连续在该小区内作案5次。9月23日,陆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林某海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2018年6月2日21时许,林某海爬窗进入陆川县温泉镇温汤路某小区的一业主家中,将室内值钱的钱财装入口袋。就在他准备离开时,该业主散步回来,发现之前关闭的阳台玻璃门是打开的,没有多想就直接回到房间,并习惯性地把窗帘拉开。此时,他发现了躲在飘窗处的林某海。
明白是家里进了贼,该业主挥拳便打过去,并把林某海揪到了客厅。被业主抓住的林某海担心对方报警,赶紧跪地求饶,要求业主放过他,并把刚刚在该业主家盗窃的钱物全拿出来归还。看到家里没遭损失,林某海也认错了,该业主就将他放走了。
从该业主家中逃离后,林某海并没有丝毫悔改的意思,他又继续携带工具窜到该小区连续作案5次。
据了解,在2018年4月至8月期间,林某海前往该小区,以剪断防盗网攀爬入室的方式共10次入户盗窃,合计盗窃他人现金13040元,盗窃黄金首饰、电脑等物品35548元。2019年4月22日,林某海被警方抓获归案。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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