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偷钱还放一把火 “多进宫”这次事大了

玉林日报 2019-10-25 07: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陈璐)家住陆川古城的叶某是个1992年出生的小伙子,虽然年纪不大,但他已经4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了。最近的一次发生在2018年5月15日,当天刚从黎塘监狱刑满释放的叶某在回家路上盗窃了人家的摩托车,并于次日被警方抓获归案。最终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于2019年2月刑满释放。本以为多次服刑,叶某会吸取点教训,可谁曾想,出狱不到三个月,他又“来”了。看到这个一年不见的“老熟人”,连办案检察官都感觉既惊讶又气人。

这次叶某犯下的罪行可比以往严重得多。原来,2019年2月,第四次从监狱刑满释放后的叶某一直无所事事。直到今年5月10日中午,醉酒后的叶某被人送到陆川县古城镇卫生院。酒醒后,他从医院出来路过以往被他盗窃过的一户人家。在观察到该户家里没人后,他径直来到房子旁边的厨房,找了点肉和菜吃。吃饱后叶某从旁边的山坡跳到一楼楼顶,用脚踢开楼顶天台的门,继而进到房间。他在客厅拿了一把螺丝刀将锁着的一间房撬开,发现房间里有一个木箱是锁着的,叶某把木箱拿到客厅撬开,拿走了两叠1元面额的人民币。在准备离开时,他看见客厅里有一辆摩托车,便把摩托车的油管拨开,等汽油流到地上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汽油。火势立马就大起来了,叶某见状迅速逃离了现场。逃离后的叶某,不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5月18日,陆川县公安局以叶某涉嫌盗窃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叶某除涉嫌盗窃罪外,其在室内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还涉嫌放火罪。陆川县公安局却未对叶某涉嫌放火罪立案侦查。5月23日,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叶某批准逮捕后,向陆川县公安局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在收到通知书后,6月1日,陆川县公安局决定对叶某放火案立案侦查。7月23日,陆川县公安局以叶某涉嫌盗窃罪、放火罪移送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9月3日,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以叶某涉嫌盗窃罪、放火罪向陆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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