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墩阻断亲情 法官讲法律讲亲情顺利执结
11月7日一早,天空阴沉,陆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15余名干警集结法院门口,准备前往陆川县马坡镇雄英村周屋村民小组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碍纠纷。
9时30分,执行人员驱车到达指定执行地点,现场警戒森严后,执行局陈局长面向现场围观人员,明确释明执行现场纪律,大声宣布执行活动开始。
堂兄弟分地不成,筑泥墩阻碍通行
这是一起发生在堂兄弟之间的排除妨碍纠纷。申请执行人周某林与被执行人周某禅、周某祥、周某禧是堂兄弟关系。在申请执行人房屋的东北方有一个100多平方米的地坪,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都认为该地坪系祖上留下的,双方都有份额。申请执行人周某林的房屋建在地坪西南方向,自从1982年以来,其出入都经过地坪东面的通道。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通行需要,原来宽度不足1米的通道不断拓宽。2016年10月,申请执行人周某林准备水泥硬化经过地坪东面长约10米、宽约3米的通道时,被执行人以周某林侵占其地坪的使用权为由提出异议,并筑起多个水泥墩和堆放杂物,导致通道无法施工,申请执行人的通行受到妨碍。发生纠纷后,经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1月7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受理,依法作出民事判决
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此案中,周某林等在争议通道上通行30多年,已形成历史通道,并且是周某林等出入唯一的通道,给其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便利。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通道不断拓宽,根据周某林等生产、生活需要,并对照其本村民小组中的通道情况,现周某禅、周某祥、周某禧在通道上打水泥墩及堆放杂物的行为,侵害了周某林等的通行权,周某林等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有理有据,陆川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予以支持,判决周某禅、周某祥、周某禧将其与周某林等争议的长10米、宽3米通道上的水泥墩及杂物清除。
判决生效,被告依然拒绝执行
陆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生效后,周某禅、周某祥、周某禧拒不执行。2017年7月27日,周某林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转入执行程序。法院执行局随后向周某禅、周某祥、周某禧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清除长10米、宽3米通道上的水泥墩及杂物。然而,被执行人对判决置之不理。之后,主办该案的执行法官多次与他们沟通,他们均不予理睬,拒不履行义务。陆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遂依法强制执行。
现场监督下,两小时成功执结案件
当天执行刚开始,被执行人周某禅等即多次冲进警戒区阻挠执行,都被法院执行人员及时制止。
“你们要干吗,这是我的土地,不要动我的地……”周某禅激动地谩骂。
执行局陈局长耐心与其释法明理:“请你不要激动,我们依据的是生效判决书,你对抗法律阻挠执行,是无知的行为……你和周某林是堂兄弟关系,亲人之间要和睦相处,与人之便也是与己之便嘛……”经过沟通交谈,被执行人的情绪逐步缓和,答应配合法院的工作,不再强制阻挠。
随着挖掘机钻头的轰鸣声响起,现场执行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主办法官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双方及其家属交流,一一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
最终,在村委、司法所等工作人员执行监督下,法院成功执结了这起堂兄弟之间的排除妨碍纠纷,清除了长10米、宽3米通道上的水泥墩及杂物,申请执行人房屋前的道路终于恢复了正常通行。
围观群众纷纷点赞法院的执行工作,竖起大拇指夸赞:“今天是我第一次现场看到法院的执行工作,他们工作严谨、高效、公开,又很有人情味,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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