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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屋”土地惹纠纷 邻居4车泥堵路 法官强制清理“添堵”泥堆

玉林晚报 2017-11-13 13:51 大字

执行法官细化工作方案。泥堆“添堵”引发纠纷,北流两家同堂亲人因房屋门前通道通行问题闹得不可开交。11月9日,北流法院成功执结这起因堆泥土“封路”而产生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件,让这起因泥堆“添堵”引发的纠纷得以化解。

“祖屋”土地引发纠纷邻居4车泥堵住去路

罗某华、李某珍与罗某森、罗某、罗某林、罗某荣均是北流市北流镇大燕塘村的同村村民。1983年秋,罗某华、李某珍购买了村里的一处仓库房屋,次年拆除仓库房建了5间泥砖瓦房,并于1991年办了集体土地使用证。2001年,罗某华、李某珍拆除了2间泥砖瓦房,建起了占地75平方米的两层楼房。2016年11月,罗某华、李某珍建起围墙,把房屋及周边的空地围起来。

期间,罗某森、罗某、罗某林、罗某荣认为罗某华、李某珍侵占了其祖屋土地,要求两人拆屋还地或兑换4倍土地给他们。罗某华、李某珍不同意,罗某森等人便于2016年12月20日拉来4车废泥倒在罗某华、李某珍的围墙门口及旁边通道上。

经有关部门调解未果,罗某华、李某珍一纸诉状把罗某森等人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罗某森等4人清除泥土,恢复通道原状。

2017年5月26日,案经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决,要求罗某森等人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清除倾倒在罗某华、李某珍围墙门口及旁边通道上废泥土,恢复通道原状。

态度强硬不愿履行义务法官屡次调解无果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但该案判决生效后,罗某森等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罗某华、李某珍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北流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多次督促罗某森等人履行义务,但罗某森等人以强硬态度拒绝履行,并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称当场是因为申请人围起的土地达400平方米,严重侵犯了他们的权益,所以才拉泥拦路的。期间,被执行人态度强硬:“拉走我们的泥土就要每车赔偿1万元,谁来拉泥,谁赔偿!”本案在执行前,承办法官曾多次前往现场,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然而都无功而返。

阻扰执行法官劝解终完成清障工作

鉴于罗某森等人经多次劝说仍不肯自动清除泥土,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进行强制清障。执行前,法院对该案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执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并召开协调会议,对执行工作进行了协调和部署。

11月9日上午8时10分,北流法院执行局、法警队等部门共23人组成执行队伍,在当地政府、司法所、村委等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来到执行现场进行强制执行。在现场,法官指挥施工人员对泥土进行清障和疏通通道。刚一动工,被执行人便开来两辆后驱动车辆进入执行现场,企图阻拦法院拉泥。对被执行人的行为,法警迅速出动,边劝说边制止,并对被执行人进行耐心释法。在稳定被执行人情绪后,执行人员和施工人员用时1个小时完成了执行工作。

(记者黄清通讯员谢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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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兄弟争地坪筑起水泥墩阻断了亲情

法院强制执行恢复通畅

一个100多平方米的地坪让堂兄弟不和,一方筑起多个大水泥墩阻碍另一方通行。11月7日早上,陆川法院执行局15余名干警在执行局局长陈玉彦带领下集结完毕,前往陆川县马坡镇某村民小组强制执行该起排除妨碍纠纷。

堂兄弟为地坪生纠纷筑泥墩阻碍通行

周某林与周某禅、周某祥、周某禧是堂兄弟。

周某林房屋的东北方有一个100多平方米的地坪。这个地坪,周某林与周某禅几个堂兄弟都认为系祖上留下的,双方都有份额。

自从1982年以来,周某林出入都经过地坪东面的通道,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通行需要,原来宽度不足1米的通道不断被拓宽。

2016年10月,周某林准备水泥硬化经过地坪东面长约10米、宽约3米的通道时,周某禅以侵占其地坪的使用权为由提出异议,并筑起多个水泥墩和堆放杂物,导致通道无法施工,周某林的通行受到妨碍。

发生纠纷后,经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2016年11月,周某林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妨害通行法院判清除障碍

案件经陆川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林等在争议通道上通行30多年,已形成历史通道,并且是周某林等出入唯一的通道,给其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便利。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通道不断拓宽,根据周某林等生产、生活需要,并对照本村民小组中的通道情况,现周某禅、周某祥、周某禧在通道上打水泥墩及堆放杂物的行为,侵害了周某林等的通行权。陆川法院遂依法判决周某禅、周某祥、周某禧将其与周某林等的争议的长10米、宽3米通道上的水泥墩及杂物清除。

判决生效后,周某禅、周某祥、周某禧拒不执行。

2017年7月,周某林向陆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转入执行程序。陆川法院执行局向周某禅、周某祥、周某禧发出执行通知书,但他们置之不理,之后主办该案的执行法官多次与他们沟通,均不予理睬且拒不履行义务,陆川法院执行局遂依法强制执行。

现场释法明理成功执结案件

当天执行刚开始,被执行人周某禅等即多次冲进警戒区阻挠执行,都被法院执行人员及时制止。

“你们要干嘛,这是我的土地,不要动我的地……”周某禅情绪激动。

“请你不要激动,我们依据的是生效判决书,你对抗法律阻挠执行,是无知的行为……你和周某林是堂兄弟关系,亲人之间要和睦相处,与人方便也是与己方便嘛……”陆川法院执行局陈局长耐心与周某禅释法明理。

随着挖掘机钻头的轰鸣声响起,现场执行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主办法官钟雄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双方及其家属交流,一一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

最终,在村委、司法所等工作人员执行监督下,法院成功执结了这起堂兄弟之间的排除妨碍纠纷,清除了长10米、宽3米通道上的水泥墩及杂物,申请执行人房屋前的道路终于恢复了正常通行。

(记者陈梅通讯员陈李东)

法官提示

邻里关系是我们生活中必须要处理的一种社会关系,与邻里关系相关的纠纷就是相邻权纠纷,是指不动产的占有人在行使物权时,对相毗邻的他人的不动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相邻各方在行使相邻权时,应为对方提供方便,不得为个人私利给对方制造不便,不得为个人私利给对方制造困难,设置障碍,使对方无法正常生活。社会的长治久安与每个居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保持适度容忍,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仅有利于为自己和他人营造一个和睦宽松的生活氛围,更有利于保证整个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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