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时抢劫4次 陆川一男子被判13年
年纪轻轻不思劳作,竟伙同他人到县城疯狂实施飞车抢夺,短短3小时抢劫了4次,陆川县温泉镇的黎某因所犯抢劫罪性质恶劣,最近被陆川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2013年,刚满18周岁的黎某就曾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过刑,刑满释放后,他并没有吸取教训,而是重操旧业,把目光再次盯向他人口袋。2016年4月3日,黎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经合谋后,随身携带折叠刀、催泪喷雾器等物,由黎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刘某伺机出手实施抢劫。明确分工后,二人便到陆川县城寻找作案目标。
当天11时至14时许,刘某二人骑着摩托车途经该县温泉大道南路、文昌街路口、温汤大桥、通政街路段时,刘某出手先后对过路的吕某、罗某等4名女子实施飞车抢劫,还导致吕某及其孩子倒地受伤。当天,刘某二人共抢得金项链4条。
当天4时10分,根据这4名被害人提供的线索,陆川县公安局陆城派出所在该县步行街抓获了黎某、刘某,并当场从2人身上缴获金项链4条。经审讯,2人对当天实施的4次抢劫行为供认不讳,还主动供述了他们于4月1日在该县一家KTV附近路段实施的一次抢劫行为。经陆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4条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2016.58元。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徐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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