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四岁 偷买两辆电动车 工商调解助家长拿回5000元购车款
本报讯(记者 陈立萍 通讯员 朱强)近日,消费者肖某某未满十四周岁的儿子偷拿5000元独自购买了两辆电动车,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肖某某成功退车,拿回了5000元购车款。
肖某某家住陆川县横山镇同心村。4月27日上午,肖某某到横山工商所投诉,称其未满十四周岁的儿子于10天前偷拿了其爷爷的5000元,独自在横山街蓝某车行购买了两辆电动车,要求工商所帮忙退车拿回购车款。接诉后,横山工商所立即指派工作人员与蓝某联系,指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其购买大额耐用品消费权利只能在成年人陪伴下行使,若单独行使导致的购销行为国家法律不予承认,因而肖某某其子的购车行为不能成立,经营者依法应退回购车款。蓝某在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后,同意接受工商所的调解,收回售出的两辆电动车并退回购车款5000元给肖某某。至此,一起涉损5000元的投诉在一个小时内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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